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引进新的非国有资本资本进入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一种所有制改革形式。引进的非国有资本包括个人资本、集体资本、外国资本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个体资本及外国资本等相互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简称为混合经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也简称为“国企混改”。这种企业形式是我国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随着国企所有制形式改革的深入发展而进行的新的资本所有制的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是为国有企业提高竞争力而进行的,就是要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能力及控制力。同时,通过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增强国有企业的内在活力,让国企管理人员和国企员工更有干劲,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以市场调节为基本原则,不能违反市场的规律,更不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主要的还是采取市场的手段,计划是宏观的,起着宏观指导的作用,具体的经营管理必须遵循市场规律。
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要做到保护产权,贯彻不管哪种资本形式,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的取得收益,平等的得到保护。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更要贯彻维护契约的精神,不可朝令夕改、长官意志,否则就失去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义。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循序渐进,不可以盲目快进。首先从国有企业的内部改革开始,在内部首先要完善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及管理架构。从公司形式上来说,可以变有限责任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改造完成企业的形式之后,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吸收不同性质的资本进入公司,达到混合所有的目的。也可以反向投资于其他所有制的公司企业,达到交叉持股的目的。在此基础上,也可以与不同所有制的资本联合设立公司制企业,形成新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让国有资本的放大效应增强,控股或者参股更多企业,影响或者控制更多的经济领域和部门。
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企业应当是真正的独立的市场主体,独立的参与市场竞争、独立的承担责任。在市场竞争中不断释放活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国有资本达到保值增值,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的作用,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