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会这两种财富传承工具有什么不同?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1-15

      信托、基金会这两种财富传承工具有什么不同?
 
      信托与基金会都是依靠一定的财产运行的资金集聚方式和财产管理方式。在我国信托有公益信托及自益信托的区分,而基金会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益。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是从二者的性质上来说,基金会属于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盈利法人,因此其存在形式是法人,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存在形式。基金会的财产来源属于个人或者组织捐赠的财产,基金会利用捐赠的财产来进行公益活动,此外并没有别的业务职能。
 
      而公益信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以委托人的财产进行公益事业的契约。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授权管理的财产为了委托人设立信托的公益目的而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处理行为。
 
      基金会的法人性质使其受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程度要多于信托,在国家指导下的基金会一般来说募集的资金较多、规模较大,能够完成的公益项目也很多。而公益信托是个人对自己财产出于公益目的的委托处理,一般来说,每个委托人可以有不同的公益的目的和具体公益事项的要求,这些目的和要求受自己意愿的支配,而不是笼统的为了公益的目的,而是具体的公益事项的达成。
 
      二是基金会和公益信托的财产的独立性不同。捐赠的财产一旦到了基金会,就属于基金会的独立财产,独立于捐赠人的财产之外,财产的使用由基金会根据公益目的而自主使用。而设立了公益信托后,信托财产本身不因为信托的设立而成为受托人的财产,其财产性质是独立于捐赠人和信托人的,信托人只能拥有对财产的管理及利用权,而没有使用权,受托人自身的经济状况不影响信托财产本身的状况。
 
      三是成立方式和要求不同。基金会既然属于法人,就需要一定的成立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成立的各项要求才会成为合法的基金会。而公益信托没有这些繁琐要求,只要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就可以成立。基金会的注销也有一整套流程,而公益信托完成了委托时的目的即告结束。
 
      四是二者运用的财产范围也是不同的。既然基金会属于法人,则其本金是不可以拿来做公益用掉的,能够使用的仅仅是本金产生的收益部分。而公益信托的财产全部都可以用来完成公益信托的目的,资金利用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