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信托的分类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1-15

      目前我国信托的分类
 
      在2001年的时候,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规范信托行为的法律《信托法》。至此之后,信托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根据受托人接受信托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以分为营业信托和民事信托。还有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叫做公益信托。
 
      一、 营业信托
 
      营业信托就是指持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开展的经营性质的信托,目前主要的业务类型为接受两个以上的委托方的委托,替委托方的资金进行保增增值的运行,资金运行的成果由委托人享有,因此,这种信托属于自益信托。这种信托方式其实是类似于银行存款的,区别在于是信托的财产一般大于到银行的存款,且所得的收益一般要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有六十多家从事营业信托的信托公司。
 
      二、 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是指就民事法律事务进行委托管理的信托。民事信托的目的,是就相关民事事务进行委托管理,目的不是为了进行营利,而是为了对财产的安排和管理。民事信托可以为委托人的财产处理带来便捷隐蔽的效果,在委托人对自己的财产的处理不想为众人所知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信托对财产进行管理,而财产管理的成果可以由委托人享有,也可以为受益人享有,且受益人的身份也不必对外公开,因此可以达到隔离债务、合理规避税费、身后控制等财产保护和传承目标。
 
      由于我国法律的局限性,目前民事信托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今后随着我国信托法律法规的不断发展完善,相信会迎来民事信托发展的高峰。
 
      三、 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益的目的,使社会公众的全部或者部分受益的信托。公益信托在国外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在国内公益信托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对于一些有意做公益的人或者组织想要借助公益信托开展公益事业,囿于目前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实施起来还有很多的不明了的地方,希望今后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规定得更加细致,促进公益信托的发展。
 
      总之,信托业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兴的行业,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