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公司职工内部集资后属于公司股东还是公司向其借款?
公司在成立后,因为经营中资金短缺等情况,经常会向公司的职工集资,有时美其名曰会给予被集资的职工股东身份。那么,怎样判断缴纳集资款的职工是否成为公司股东呢?
判断集资职工是否为公司股东主要从以下四点来进行判断:
一、从主体上来看,如果职工想要成为公司股东,其途径要么是在增资扩股中认购了公司的股份,要么是购买的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股份。如果缴纳的集资款没有被认定是购买了增资扩股的股份的,此时的集资款只是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无论是认购增资扩股的股权还是从公司原股东处购买转让的股份,都会有相应的协议,证明出资职工要么与公司其他股东达成合意,要么与公司达成合意,无合意的则不能证明集资款属于购买股权的款项。
二、从出资程序上看,如果属于是增资扩股,就会有股东就是否增资扩股的表决程序,而且随后还有验资程序及股东名称的登记程序等;如果是股权转让程序,首先要有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程序,然后还要有股权的变更程序。有了这些程序,说明是为了取得股东的身份,如果没有这些程序,则意味着不属于对公司的出资,而属于是公司向职工的借款。
三、从所出资金的用途来看,如果想要成为公司股东,则所出的资金就会成为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够被随意抽回的,如果想要抽回资金股东只能通过转让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形式。因此,如果职工的集资款能够在职工离职的时候被退回的,则说明该出资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缴纳注册资金的出资,而有可能属于公司向公司员工的借款。
四、从权利义务上来看,如果该出资的股东参加了股东会议,行使了全部或者部分的管理公司的权利,比方说参与了公司的决策程序,参与了选任公司管理者的程序,就表明拥有了公司股东的权利。要想成为公司的股东,还需要承担股东的义务。如果光是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则不属于公司的股东。此外,公司的股东还要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在公司亏损时,可能损失自己的出资。而那些享受固定收益的出资者,顶多算是公司的债权人,不属于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