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2-15

      公司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原因而不再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存在。公司解散的事由有约定的事由和法定的事由两种。主要包括:
 
      一是公司解散约定的事由:
 
      公司各个股东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不打算再继续经营下去。各个股东投资设立公司是有着自己的目的的,有的是为了赚钱,有的是为了控制原材料或者销售渠道。在达到约定的经营期限之时,就是这些投资目的达到之时,此时如果各个股东约定不再经营下去的,公司则需要解散。
 
      公司无法经营下去的,此时就是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或者继续经营会损害全体或者部分股东的利益。包括公司的股东不履行公司的义务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或者就公司经营事项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在这些情形下,公司只能进行解散了。
 
      公司的设立肯定有其设立的目的和期望达到的目标,公司的目标有时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没有存续的意义了,只能解散了。
 
      公司解散的其他事由,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公司解散除了以上的是由外,还有一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这些事由只要一出现,就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予以解散了。
 
      二是公司解散法定事由: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被依法解散的。国家的法律是每个社会成员包括公司这种拟制的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如果公司在经营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就会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依法撤销。如果这种情形发生,则意味着公司就必须解散了。
 
      公司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指违反关于公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一段时间内不正常营业。在公司严重违反法律的规定出现重大的事故时,公司就有可能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或者依法撤销。这些情形都是可以达到解散公司程度的违法行为。
 
      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是指公司的资产不能够偿还公司的到期债务。此时公司如果在持续经营下去,就会可能导致亏损更为严重,并且实际上也可能经营不下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能解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