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强制清算?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3-04

      什么是公司强制清算?
 
      公司在解散后有一个必经程序,那就是必须进行清算,清算的目的是查清楚公司在解散时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在查清楚公司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后,在妥善处理公司的债务及剩余的资产,在此基础上完成公司的注销,使公司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
 
      既然在公司解散后,清算是一项必经的程序。也就意味着没有经过清算,是不能完成公司的注销的。可是总是有公司在解散后不清算,或者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此时,相关人员的利益一定会受到损失,这里受到损失的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公司的债权人,一类就是公司的小股东。这两类人因为公司在解散后不清算导致利益受损后,法律赋予了其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的权利。
 
      公司的强制清算就是在公司解散后公司的股东怠于自行清算、拖延清算或者违法清算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由利益受到损害的债权人或者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强制进行清算的程序。
 
      公司强制清算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公司强制清算与自行清算是两种不同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种自行组织的清算叫做自行清算。如果自行清算能够解决公司债权人的债权问题和其他股东的利益问题,就没有必要进行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二是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也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前提是公司到了资不抵债的境地,需要由法院宣布破产,在破产后进行的清算就叫做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的目的在于公平合理的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因为已经资不抵债了不会解决公司股东的剩余财产的分配问题。当然在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经过清算发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的,清算组要向法院申请宣告公司破产。
 
      三是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为非诉案件。其程序为公司的债权人或者权益受损的股东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由法院进行立案。在立案后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还可以是中介组织人员。法院对清算过程予以监督和指导,在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后,由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最后由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