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股东资格丧失的实质性标准:
股东的资格可以因为种种原因而丧失,在公司因为种种原因而终止的情况下,则股东资格绝对丧失。因为存续中的公司股东不可以退回自己的出资,要想拿回投入公司的资金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因此在股东转让持有的公司股权的情况下,则股东的资格也是丧失的,此时股东的资格属于相对丧失。
怎样判断出股东资格是否丧失呢?股东资格是否丧失的判断标准有表象标准和实质标准。从表象上看一个股东还在行使股东的权利就属于股东,这种判断标准有很大的弊端,因为行使股东权利的不一定是真正的股东,比方说在委托持股的情况下,行使股东权利的只是股权的代持人。
因此,我们要找出判断股东资格是否丧失的实质性标准,为了从实质上判断股东资格是否丧失就必须明白两个概念:股权权属和股权权能。股权权属是表明股权的所有权归属,即谁是股权的真正所有权人。股权权能是根据股权拥有的对公司的管理权能和分配权能。股权权属与股权权能的关系就如同所有权的所有权能与用益物权的关系一样,所有权的所有权与用益权能是可以分开的。所有权的拥有者可以让渡所有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行为。
股权的所有者当然也可以委托他人来行使股权的管理权能,转让股权的分配收益权,即股权的权属和股权权能是可以分开的。明白了股权的权属和股权的权能可以是分开的,就明白了判断股东资格丧失的实质标准。
股东资格是否丧失的实质标准就是如果一名股东拥有股权的权属,则其就是具有股东资格的真正的股东。按照这个标准,如果一个对公司享有管理权的股东不一定是真正的股东,他可能行使的是股权的管理权能。他所行使的是股权中的管理权甚至是要求得到股份报酬的收益权,但并不能据此判断他就是真正的股东。
如果拥有股权权属的股东丧失了股权的权属,表现在股东确定的放弃了其拥有的股权的权属,则其就真正的丧失了股东资格。程序上的体现就是公司的股东名册及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登记中就没有了其名字,则此时其就算还拥有股权的权能,则其依然属于丧失了股东资格。
总之,判断股东资格丧失的实质标准就是股东股权权属的是否拥有。拥有者就是真正的股东,否则就丧失了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