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质押吗(上)?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4-2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质押吗(上)?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具有人和性属性,即他们之间基于股权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这种忠实义务要求股东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股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完成自己股权的转让。此外,有限责任公司也是一种资合性的公司,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所负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从这一点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自己的股份有处置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其股权的依法处分是其股份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体现。并且股东对其股份的处分并不一定必然会导致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从而影响公司的人和基础。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就是其出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其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凭借出资证明书来证明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因为股权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用来出质。
 
      既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股权可以用来出资,那么应当怎样操作呢?根据《担保法》第 78 条第 3 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根据该条规定的精神,股东之间相互以股权出质,应当允许。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股权出质的,则首先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出质的,则出质有效,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出质的,则不得对股东以外的人士出质,否则出质无效。这是因为股份出质后,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能通过质权的实现以保障其债权的履行。这实际上是与股权转让一样的效果,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股权出质也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