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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主体条件?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8-23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主体条件?
股权转让的当事方是指参与股权转让的各方主体,一般是指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还有承担保证担保职责的第三方主体。
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权益主体的变更,股权权益从一个股权权益主体变更到另一个股权权益主体。因此,股权转让的权益主体应当是权益转出主体和权益转入主体,股权权益转入主体就是股权转让的转让方,股权权益转入主体就是股权转让的受让方。
根据股权转让采取的方式不同,主体的内涵也有所不同。股权转让一般是指股权的买卖,此时,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就是出卖方,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就是买受方。出卖方和买受方通过签订股权买卖合同的方式来进行股权的权利义务的转移,转让方对于股权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并转移为受让方,受让方通过股权权利义务的转移取得股东的权利义务。
在股权通过买卖的方式转让中,法律对买方和卖方的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转让方和受让方主体还有些不同的要求。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买方包括两种类型的主体,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作为买方,二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人作为买方购买股权。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原股东购买转让方股东股权的时候,一般来说没有什么限制,只要其拥有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身份,就可以自由的购买其他股东出卖的股权。不过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时候,就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就是购买人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或者自然人,其次要符合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及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程序要求,达到了上述要求的股权转让才是合法的股权转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法律对股份转让的程序性要求要少一些,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主体条件,就是主体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和自然人,股份按照法定要求转让。
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受让方除了要有一般主体的资格外,在受让方是自然人时还要求其名下不能已经有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如果其名下已经注册了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则不能再购买转让的一人有限公司,除非转让的一人有限公司由多人购买而变成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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