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转让意向书?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10-10

       什么是股权转让意向书?

       股权转让意向书,是指股权的转让方与股权的受让方在达成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前签订的就股权转让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的法律文书。

       股权的出让方在转让自己的股权之前,会向外界透露自己想要转让自己的股权的愿望,此时会有不同的想要购买该股权的个人或者单位来咨询股权转让事宜,咨询接洽希望购买转让股权的人可能有熟人或者其他不熟悉的人或者公司企业。意欲转让自己的股权的一方在同想要购买的一方通过初步接洽,可能会确定一个最有购买意愿的继续同其商定股权转让的细节。

       为了继续股权转让的进行,此时股权转让方会同最有可能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人签订一个协议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共同推进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这个协议的名称一般就是股权转让意向书或者其他类似的名字。

       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是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它是为了保障股权转让协议顺利签订的中间协议。股权转让意向书中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

       一是排他性的条款。在股权转让意向书中,会约定在一定期间内,转让方只能与意向书签订方洽谈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双方在这个期间内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最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这个一定期间内,双方如果达不成最终的股权转让协议,则转让方可以继续同其他有意愿购买股权的人进行洽谈协商。

       二是尽职调查条款,受让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购买转让的股权时,往往要对股权所属的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将要购买的股权是否值这个价格,以及是否有其他的不为人知的风险和瑕疵。调查核实目标公司的过程就是尽职调查,因此在股权转让意向书中一般要约定尽职调查条款,明确调查的时间、内容和方法等。

       三是拟转让股权的基本情况、拟转让的价格或者价格确定方式条款。双方确定一个大约的价格区间或者确定价格的方式,在此基础上最终谈判、协商出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格。

       四是保密条款,在双方的接洽协商中,双方不可避免的知悉一些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不想让外界知悉的情况,因此在股权转让意向书中约定保密条款是有必要的。

       股权转让意向书不是最终的转让股权的协议,因此一般不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是股权转让意向书中的排他性条款、保密性条款及争议处理条款对双方是生效的。当然为了不必要的争议,可以在签订意向书的同时双方约定意向书中的哪些条款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哪些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