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虚拟股权分红产生争议,属于股权争议案件还是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11-11
因虚拟股权分红产生争议,属于股权争议案件还是劳动争议案件?
员工被授予虚拟股权之后,如果因为虚拟股权的分红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之后,到底属于股权争议案件还是劳动争议案件呢?目前很多法院对这类案件都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而不是按照股权争议案件处理,原因如下:
一、被激励员工没有股东资格。被授予虚拟股权激励的员工仅仅享有的是分红权,而没有股东股权的表决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且其分红权也不是根据股份的多少而分得的,而是根据其创造的业绩结合股权激励协议的规定分得的。因此,被激励的员工没有股东资格,本质上还属于公司的员工。
二、被激励员工的分红所得属于员工收入的一部分。如前所述,被授予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本质上还是公司员工,他们首先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为了激励这些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积极性,公司通过协议授予其虚拟股权,并且这些员工只有达到了一定的业绩标准才能够取得股权激励约定的分红,因此分红本身就是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和虚拟股权激励所得。而且,在这些被激励的员工离开公司后,会自动丧失获得虚拟股权的分红权。因此,此类纠纷应当属于是劳动纠纷。
三、虚拟股权的获得是一种虚拟股份份额的获得,被激励员工没有得到真正的股份。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得到的是虚拟的股权份额,是单位内部虚拟出来的一种股权份额,其不是真正的的股份,其没有真正股东应当享有的表决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只有拥有股权的三项基本全能:分红权、表决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才是公司的真正的股东。这样,当股东应当转让其股份而不转让的,或者股东对根据股权份额获得的分红金额等产生争议,属于是行使股东权利或者履行股东义务产生的争议,这样的争议才属于股权争议。
总之,虚拟股权本身不是真正的股权,被授予虚拟股权的员工也不是公司的真正股东,他们的身份还是公司的员工。并且被激励员工得到的分红也不是根据股权得到的股利,而是根据其工作的成果得到的分红,本质上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因虚拟股权产生的争议,应当是劳动争议而不是股权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