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吗?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12-13
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对注册资本进行认缴,而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就一次性缴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时,股东也可以认购公司的股份。当然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几种类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比如设立股份制的银行、保险公司等,公司资本必须实缴而且有最低数额限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此时不适用认缴制。
因此,在有限责任公司和在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都可能存在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这是因为其认缴的股份的缴纳期限还没有到来的缘故及其他缘故。如果此时这些尚没有实际缴纳公司股份的股东想要转让其股权,是否可以呢?
在股份有限公司是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存在着发起人的实际资本没有缴纳而得到股票的情况,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的转让有一些专门的规定,比如说发起人转让股票的时间规定,比例规定等。如果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票没有违反这些限制性规定的,是可以转让其股份的。
有限公司因为其人和性,法律对于其股份的转让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股东是可以向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的。当然如果公司章程有不同的规定,要先遵从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股东也是可以转让其股权的。
在实践中,之所以没有实际缴纳出资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没有到公司章程约定的缴纳出资的时间,因此在转让股权时表现为没有实际缴纳出资;二是尽管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实际缴纳出资的时间,但是股东拖延缴纳导致没有实际缴纳出资,如果此时该股东要转让其股权,此时的股权也属于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第三种情形是股东实际缴纳出资后又抽逃出资导致的没有实际缴纳出资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股东转让其股权的都属于转让没有实际出资的股权,其中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形下该股东还要承担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违约责任。因此在股权转让时,受让方应当与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应当缴纳的出资应当由谁缴纳及不同情形下的股权转让价格。如受让方代为缴纳没有缴纳的出资的,则股权转让价格就要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