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表决权与控制权的关系(下)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1-01-06

       公司的表决权与控制权的关系(下) 
 
       安全控制权对创始股东而言有重要的意义,创始股东在创业之初,要把相对控股权设定在52%而不是51%。这是因为公司以后的发展肯定要融资,这样创始股东的股权比例就会稀释。特别是在公司上市过程中,一般要经过两轮融资,两轮融资稀释原股权的比例一般会达到35%左右。按照35%计算,当创始股东持股51%时,稀释后的股权比例为33.15%,小于安全控制权需要的33.4%。而当创始股东持股比列为52%时,稀释后的股权比列为33.8%,达到了安全控制权需要的33.4%。因此,初始拥有52%的相对控制权更有利于创始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四、表决权在30%以上,享有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权
 
       要约收购权是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的时候,在已经持有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30%以后,如果还要继续收购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就需要发出全面或者部分收购的要约。也就是说,在拥有了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的30%以上,则拥有了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或者部分收购的要约收购权。
 
       五、表决权在10%以上,享有临时会议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全为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会议的召集职责的时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也就是说,在拥有了百分之十以上的表决权时,就有了临时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
 
       六、表决权在5%以上时,拥有了重大股权变动警示权
 
       重大股权变动警示权,是指拥有了上市公司股份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需要披露权益变动书,这既是拥有了上市公司股权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也是其义务。通过权益变动书的披露,好让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知悉其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及份额多少的事实。
 
       七、表决权在3%以上时,享有临时提案权
 
       这仅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拥有该公司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三时,则享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会议召集人提交临时书面提案的权利。
 
       八、表决权在1%以上时,享有代位诉讼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害,在履行了前置程序后,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定期间内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