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锋律师‖从事保理业务的银行和公司应当怎样完善自己的服务,降低经营风险?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2-10-15

       张剑锋律师‖从事保理业务的银行和公司应当怎样完善自己的服务,降低经营风险?
 
       保理商要苦练内功、自我完善,这样保理业务的开展才能越来越好:
 
       首先、要加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基础合同的审查,提高自己的合规经营水平。在签订保理合同之前的尽职调查中,要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可转让性及权利完整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增强审查基础交易安全性的意识。保理商作为保理业务的理性的经营者,保理商需要认识到自身的审查义务应当高于普通交易者,应尽可能通过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采取合理的方法,对基础交易进行适当的审查。
 
       保理商应当全面查阅交易合同文本条款并核验交易单据、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及相关性;审查所涉业务是否合法、真实,合同条款是否涉及违反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要尽可能加大对基础交易审查的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理商可以通过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
 
       对审查过程应当留档保全备查,形成规范、完整的基础交易核查流程,以确保审查义务履行的可视化和可追溯。
 
       保理商要提高合规的经营水平。要严格合法经营。在当前监管规定已为商业保理的范围划定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情况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遵循监管要求,规范业务开展,注重合规审核,树立底线思维,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要避免违规跨业经营。保理商应充分关注自身业务模式与借贷业务的界限,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保理业务应当回归保付代理的本质,不能直接或者变相地开展借贷业务,严防信用风险在金融领域的交叉传播。
 
       规范收费内容及名目。保理商收取的费用内容及名目应与其提供的服务内容相一致,合理设定融资成本和收取方式,规范各类费用名称。
 
       其次,要加强合同管理,合理设计合同条款。保理商要加强合同管理。在保理合同签订中,保理商要重点审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风险点。保理商原则上不应委托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确权手续,或接受由债权人转交的债权确认书或承诺函。保理商有必要对债务人出具债权确认书或承诺函的过程进行现场见证,对盖章或签字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进行核查,警惕虚拟场景诈骗。
 
       保理商还应当完善保理合同条款的设计。保理合同一般是由保理商制定的范式合同,如果合同约定不合理或存在疑义,保理商可能要承担不利后果。
 
       保理商应当对合同中的专业名词做好解释并做充足的风险提示,注重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尤其要注意回购条件及回购价款的设定,保理服务费、手续费等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融资利息、违约金条款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
 
       注意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形式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
 
       最后要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重视业务创新中的风险。风险往往来源于内部,风险控制是核心竞争力,也是生存发展的关键。
 
       保理商要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就要审慎选择合作客户。管理信用风险的关键是平衡保理业务安全和对客户授信风险之间的矛盾。在尽可能调查、评估和监控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审慎的选择客户,实行积极的风险评估制度,降低信用风险。
 
       保理商在决定是否向合作客户提供保理服务时,不仅需要对保理业务的申请人、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资信证明、交易方信用情况等材料进行评估,还要根据买卖双方自身的情况将其纳入授信管理业务范围,选择履约能力强,商业信誉较好的客户,尽量避免选择关联交易客户,并综合考虑客户背景,选择适合的保理业务类型。
 
       保理商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时要强化交易跟踪管理,防范合同履约风险。保理商对整个交易过程应主动介入、跟踪管理,着重了解卖方与买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分析、判断交易双方的履约风险。保理商可以应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提高风控水平,可以运用大数据充分挖掘企业税务数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工商信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分析企业未来违约的可能性,进而完成对目标企业主体的信用评估。
 
       保理商要重视保理业务创新中的风险。通过互联网展业时,保理商应当做好身份认证问题,尽可能采取证据效力高的电子签章形式签订合同;可以将视频签约引入合同签订环节,全程留存;使用APP展业时,可以将APP相关操作流程、控制数据通过公证做好预先固定,保证合同签订证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