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公司的合伙人,指的是联合设立公司以谋求公司发展的人。公司的合伙人是因为共同的志向走到一起的,相互之间有比公司一般股东更为紧密的人和性和相互信任度。因此,公司合伙人的选择是很重要的,往往决定一个新成立的公司的发展方向及命运。实践中,这些人不应当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一是不实际参与经营的资源提供者。在公司成立初期,创始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有限的话,是需要其他人的帮助的,这种帮助主要是指物质上的帮助,当然也有可能是技术上或者知识产权上的帮助。比方说,在创始人缺乏厂房或者土地的情况下,提供厂房或者土地的人。对公司产品的制造不可或缺的技术人员,是公司产品生产或者质量的重要保证。这些人虽然对公司的成立、运营和发展很重要,但是他们不是与创始人有相同理想的志同道合者,不适合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这些人的利益保证,可以是购买其提供的物质,或者知识产权。对于技术人员也可以是给出更为优厚的工资即可。对于物质提供者如果必须给予股权,也应当是占比不高的股权。
二是公司成立时起就存在的员工及兼职人员。公司的健康运营肯定少不了普通的职工,这些职工有的是全职有的是兼职。尽管有时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可以对员工予以股权激励,那也是在公司经营一段时间之后才采取的措施。在公司成立初期,不宜让这些人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三是对公司进行投资的天使投资人。天使投资人投资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赚取投资收益,而不是想着与公司创始人尽心尽力的做大做强公司。当然,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是其乐见的,毕竟公司越大越强,其投资收益也就越多。
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方法就是对公司投资以取得股权的,怎样才不让其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呢?公司的合伙人是那些共同经营的希望公司越来越好的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他们与天使投资人虽然都拥有公司的股份,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可以通过给予天使投资人少量股权的形式避免其控制公司,公司的较大份额的股份还是掌握在公司的创始人手中。这样一来,既能够得到天使投资人的资金投入,也可避免其成为实际控制人,自然其就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