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的形式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1-15

      企业并购的形式:
 
      企业并购的形式是指企业并购中采取的并购方式。企业并购在我国目前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主要是指公司),一个公司完全容纳另一个公司的合并,合并后收购的公司存续,被收购的公司注销的一种合并方式。这种合并是收购方购买了被收购公司股东的全部股权,成为了被收购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此基础上,把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债务整体迁移至收购公司中来,这样收购公司的总资产增加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加了,或者达到了自己控制原公司的相关设备、市场销售渠道的目的。
 
     吸收合并的后果是使两家市场主体成为了一家主体,但是总的资产是增加的,被吸收的公司的债务也由吸收的公司承担,债权人的利益也有保证。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合并完成后新的公司成立,老的公司注销的并购形式。新设合并中两个公司的拥有者一般就是公司的股东,如果是国有公司就是国有公司管理机构签订公司合并的协议,然后两家公司的资产整合在一起,都归于新设立的公司之中,两家公司股东由分别拥有两家公司的股权变成拥有新成立的合并后的公司的股权。
 
     此时,合并前的公司的债权债务都由合并后的公司享有和承担,两家公司的债权人的利益也会得到应有的保证。
 
      控股合并,控股合并是收购方收购目标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权,以达到对目标公司控股的目的。控股合并的目的不在于对目标公司的主体的注销,而是在收购后使目标公司继续存续。控股合并的方法就是购买目标公司股东拥有的能够达到控股目标公司的股份,根据是绝对控股还是一般性的控股,需要收购的股权占目标公司总股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二分之一以上。
 
     控股合并的好处是以较低的成本投入,来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地位,进而达到收购方市场占有率提升,增强其自身的竞争力及得到目标公司的产品或者技术之目的。
 
     企业并购的主要形式就是这三种,投资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并购形式,达到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