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来源:北京精英股权律师网 时间:2020-02-05

      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的增资扩股是指公司拟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或者新的投资人购买公司新增的资本成为新的股东的一种扩大公司经济实力的一种资本增加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增资扩股的方式来扩大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从而增强公司的实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此说明,公司的原股东有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和发行的新股的权利,但是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呢?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明确规定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根据该条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原股东在相同的转让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可以明确在股权转让中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是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毕竟是不同的资本转移形式。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总的股本并没有增加,只是在新老股东之间进行了重新分配。而增资扩股的目的是增加公司的总的股本,是新增加的资本或者新发行的股票的增多。此时,强调是公司的发展,是新增资金的引进。
 
      因此,此时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持股比例继续认购新发的股份或者股票。又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可以看出,公司原股东是可以优先根据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优先认购新增资本的。不过对于原股东放弃了优先认缴新增资本比例的那一部分,其他股东是否继续享有优先购买权,则《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此时就需要根据每次增资扩股时股东会的决议的内容来确定原股东就放弃部分是否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股东会就增资扩股的决议中规定原股东对本次增资扩股放弃部分有优先股买权,则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新增资本的权利,如果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没有赋予原股东对放弃部分有优先购买权,则此次的增资扩股,原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
 
      此外,如果公司的章程或者股东协议中对公司增资扩股时的放弃部分的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规定的话,不管是规定原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还是没有优先购买权,都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时,就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协议的规定执行。